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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涵盖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实施监督及绩效评价等环节。

一、投资范围与支持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处于重要流域、易涝区域以及环境敏感地区的项目,旨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需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年度投资计划,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地方政府应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实施。项目单位需开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计划推进、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将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资金等措施。项目竣工后,需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附则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排水设施建设投资结构,推动城市水环境治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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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08:55:24